日本警察人事制度
階級制度
日本警察以警察廳長官為頂點,形成一個金字塔型的階級社會。不過,因為警察廳長官並非階級,而是職稱,所以警察的最高階級是警視廳的首長警視總監。其他階級依序為: 警視監→警視長→警視正→警視→警部→警部補→巡查部長→巡查長→巡查。
警視正以上是國家公務員,其人事權屬於警察廳。至於巡查長,則是對有年資卻升不上巡查部長者的封號,不在正式階級內。階級依警察法施行規則規定,設警視總監一人、警視監二十人、警視長(包括警視正)五四五人,不得隨意增減。
階級與職位
| \單位 階級\ |
警察廳 | 警視廳 | 縣警本部 (大) | 縣警本部 (小) | 署 (大) | 署(小)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警視監 | 局長 審議官 |
部長 | 本部長 | ─ | ─ | ─ |
| 警視長 | 課長 | 部長 | 部長 | 本部長 | ─ | ─ |
| 警視正 | 室長 理事官 |
參事官 課長 |
部長 | 部長 | 署長 | ─ |
| 警視 | 課長代理 | 課長 管理官 |
課長 | 課長 | 副署長 | 署長 |
| 警部 | 係長 | 係長 | 課長代理 | 課長代理 | 課長 | 課長 |
| 警部補 | 主任 | 主任 | 係長 | 係長 | 係長 | 係長 |
| 巡查部長 | 係 | 係 | 主任 | 主任 | 主任 | 主任 |
| 巡查 | ─ | 係 | 係 | 係 | 係 | 係 |
錄用與升遷
日本的警察,大致有以下三種採用型態。
- 特考組─國家公務員一種考試及格者。
- 普通組─高中、大學畢業,考取各都道府縣所舉辦的警察考試者。
- 准特考組─國家公務員二種考試及格者。
大搜查線劇中的室井管理官和真下警部,就是所謂的特考組。特考組一入廳就是警部補。在警察大學校接受三個月的初任幹部教育後,再到前線的警察署實習九個月,然後升警部、研修,到警察廳工作。完成約三年半的實習後,才能升為警視。
普通組則是從最小的巡查做起,像青島就是。要升到警部,每一個階級都要經過考試,並且要有一定的實務經驗才能應考。而且競爭激烈;光是巡查部長的升等考試,競爭率就在二十倍以上。一般而言,三十歲左右才能當上巡查部長,四十歲左右才有機會升任警部。
為了提振普通組警員的士氣,日本警察人事還有所謂的推薦群升遷管道。也就是從各地方的年輕警部補中,選拔成績優秀者到警察廳工作。